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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取消认证培训和认证咨询机构行政审批
当前位置:首页 >> 关于我们 >> 国务院取消认证培训和认证咨询机构行政审批时间:2012-10-23 11:07 来源: 作者:国家认监委
国务院昨日发布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经过审核论证,决定取消和调整314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涉及到检测认证行业的包括取消认证培训机构和认证咨询机构行政审批、认证标志备案、下放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设立及变更审批权限等10项。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取消171项) 涉及检测认证行业共6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机关 |
74 |
设立认证培训机构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国家认监委 |
75 |
设立认证咨询机构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
76 |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机构指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47号) |
质检总局 |
77 |
认可证书格式和认可标志式样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0号) |
国家认监委 |
78 |
认证标志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0号) |
国家认监委 |
79 |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认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47号) |
质检总局 |
决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抓好监督检查,完善规章制度,确保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和调整及时落实到位。
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链接:http://www.gov.cn/zwgk/2012-10/10/content_224009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