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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主要内容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考评工作(征求意见)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采取企业申请、评审单位评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公告、评审单位颁发证书和牌匾的方式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和三级企业。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核公告;二级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公告;三级企业由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州,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公告。
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l 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l 申请一级企业的,应为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9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l 申请二级企业的,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造成人员死亡不超过2人。
l 申请三级企业的,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造成人员死亡不超过3人。
评审依据相应的评定标准采用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评审标准如下:
l 一级:评审得分大于等于90分(大型集团公司90%以上的成员企业评审得分大于等于90分);
l 二级:评审得分大于等于75分(集团公司80%以上的成员企业评审得分大于等于75分);
l 三级:评审得分大于等于60分。
l 评分标准满分不为100分的,按100分制折算。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
1. 企业自评:企业成立自评机构按照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 评报告。
2. 申请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结果,经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 后,向评审单位提出书面评审申请。
3. 评审、报告:评审单位收到企业的评审申请后,应按照相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向审核公告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评审报告。
4. 审核、公告:审核公告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评审单位提交的评审报告进行审核,符合标准的企业予以公告;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书面通知评审单位,并说明理由。
5. 颁发证书、牌匾:经公告的企业,由评审单位颁发相应级别的安全生 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